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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网站备案要求

1、什么是金融关键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文件中《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租赁”“房地产金融”等字样列为金融关键字。  


  2、如何判定主体涉及互联网金融? 


  任何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单位证件中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关键字均被判定为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


  3、备案主体涉及金融关键字如何备案?


  涉及金融关键字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金融主管部门的专项审批文件,无金融许可证明的不允许备案接入。


  若该主体下的网站确实和金融活动无关的,需要用户去工商部门进行更改,将金融关键字去除。


  4、金融类审批机构有哪些?


  (1)p2p网站需要联系金融办和银监会共同申请; 


  (2)股票、公募基金需联系证监会申请;


  (3)私募基金需联系证券协会备案;


  (4)小额贷款需联系银监会申请; 


  (5)第三方支付需联系人民银行申请;


  (6)保险需联系保监会申请;


  (7)金融机构比如银行等需联系银监会申请; 


  (8)证券需联系证监会申请;


  (9)信托需联系银监会申请;


  5、管局对涉及金融关键字备案的审核要求? 


  (1)管局对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涉及金融关键字的统一审核要求为:需提供上级监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或资质文件;若网站业务不涉及金融活动需去工商部门做变更,将营业执照涉及的金融关键字变更掉;


  (2)北京、湖北省份管局审核要求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参考如下: 北京:单位名称涉及金融关键字不可以提交备案域名申请,必须去工商变更公司名称;单位名称不涉及金融关键字,只有经营范围涉及金融关键字可以提供该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提前联系管局判断是否可提交备案。 湖北: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涉及金融关键字的,业务涉及互联网金融,提供监管部门的证明或资质;若网站不涉及金融活动需上传《互联网金融文件说明书》,内容必须包含:网站内容为单位门户网站,不涉及互联网金融,如有涉及,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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